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法院对预谋并实施犯罪的三名福建籍诈骗“主角”黄某、易某、胡某(二男一女)进行了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黄某和易某系朋友关系,茶余饭后谈话间聊到“挣大钱”这个话题,于是两人开始合谋实行诈骗。黄某准备诈骗所需的电话、电话卡、银行卡,雇佣另一被告人胡某(女)冒充香港女富豪需求代怀孕接电话。被告人黄某冒充中介的身份给新疆籍被害人伍某打电话,接通后,被告人胡某冒充香港女富豪身份告知被害人伍某自己需要代怀孕,事成之后给酬金150万元,并让被害人伍某交纳了保证金800元,后被告人易某冒充律师身份继续实施诈骗,以交纳律师费、公证费、转账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伍某60500元。三名被告人合计诈骗被害人伍某61300元。
2013年春节过后,黄、易、胡三人就转战于广东惠州、福建省安溪县、广东梅州等地继续作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6月25日,三人在梅州租房实施诈骗期间被警方抓获。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他们是典型的南方人,对新疆的饮食和气候不适应,且语言上也存在隔阂,庭后三人均表示悔改,称是误入歧途才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法庭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们回归家庭照顾幼小的孩子和高龄的父母。法院结合本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经合议庭合议,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诈骗手段千万种,而这只是其中之一,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性,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